天津津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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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车辆一般安全警示

防爆车辆一般安全操作警示
(1)操作前应仔细阅读普通车辆和防爆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,未经防爆车辆操作培训的人员不得在危险场所驱车作业。
(2)防爆车辆的作业环境应与车辆规定的防爆等级相符,不得进入危险程度不明确的作业场所。
(3)防爆车辆应配有专用库房停放。
(4)严禁在危险场所给车辆电瓶充电;不得在危险区域对防爆车辆进行维修作业;严禁在危险场所打开车辆电气装置盖或拆卸其他电气元件。
(5)在危险区作业的防爆车辆,如出现车辆自动保护停机时,切勿急于强行起动车辆,应查明自动停机的原因且进行相应的处理后方可进行起动车辆。
(6)不得在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辅助起动装置。
(7)应定期对车辆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测维护。
(8)未经制造商同意,使用单位不得对车辆防爆系统进行任何更改或修理,以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。